赤峰市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申请条件与材料准备如下:
申请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要求提供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或补正齐全的。
无审批数量限制。
材料准备:
《项目备案基本信息表》:项目法人单位填写。
《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应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及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合作协议或相关合同:申请并购或收购类境外投资的企业需提交。
省属国有企业需提交省国资委同意企业到境外开展投资业务的函件。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zui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尽职调查报告、《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
企业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其他材料。
办理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含)以上的对外投资,需报商务部,获商务部审核意见。
企业在准备材料时,应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要求提交。以上材料清单提供了境外投资备案所需的详细文件,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提交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