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以下是内蒙古赤峰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项目核准和备案:
赤峰市企业境外投资项目需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进行核准或备案。
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项目,地方企业应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有关附件,直接提交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提交材料:
企业需提交项目和投资方基本情况、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个人投资者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投资各方签署的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等材料。
备案机关审核:
项目备案机关应在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申请人出具备案意见。不予备案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
项目变更:
经核准或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出现项目地点、投资方或股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等变化时,应向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申请变更。
监督管理:
项目申请人应及时书面告知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已核准或备案项目如停止实施的情况。
境外投资注意事项:
合规性: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项目前期费用:
对于前期工作周期长、所需前期费用规模较大的境外投资项目,投资主体可对项目前期费用申请核准或备案,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计入项目中方投资额。
敏感国家和地区、行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核准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的条件包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境外投资政策;符合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信息报告: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备案时限: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诺在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优化后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费用:
境外投资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行政救济: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人在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流程和注意事项综合了多个来源的信息,为赤峰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提供了详细的指南。企业在办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备案流程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