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爆市场的商业模式,3*3模式,想知道是什么模式?
被动结合主动,充分利用资源!
激励推广人员,优化推广队伍!
“**销售员”是指平台运营者在原来“销售员”的基础上,把每一级的销售员再划分为多个等级,故销售员等级就细分成了“N*N”这多个角色,销售员得到其相应等级比例的奖励。
现在我们常用的“3级分销”是以销售员的推广顺序自动形成的(A推荐B、B推荐C,C推荐D),粉丝/购买产品后,销售员获得相应的佣金奖励,如一级佣金、二级佣金、三级佣金。
当推广团队小的时候,平台运营者采用这种简单、直接的奖励方式可以达到快速推广的目的,但这种奖励方式在后期的发展中,尤其是当佣金比较大的时候,难以充分利用好佣金资源,起到的激励作用也相应减小。
当推广团队规模比较大,或者平台的运营模式比较特殊的时候,平台运营者在原来“3级分销”的基础上,再把每一级的销售员再分成多个角色。这样,在“销售员顺序自动形成”的基础上,每一级别的销售员,可以通过努力达到“平级上升”——如“普通销售员“、”**销售员“,从而逐渐获得更高的佣金;而平台运营者不仅借此充分利用好了佣金资源,还激励和优化了推广队伍,一举三得!
1、平台运营者把每一级别的销售员的再划分为多个角色,如“普通销售员“、”高/级销售员“,并设置相应的佣金比例,销售员获得相应细分等级比例的佣金;
2、*高细分级别的三级佣金比例之和不能大于整数"1",即: 一级**销售员+二级**销售员+三级**销售员≤1;
3、细分角色的销售员名称可自定义,比如“铜牌、银牌、金/牌”,“初级、中级、高/级”等等;
假设:平台运营者拿出5元来作为“高/级销售员” 的奖励,佣金比例设置如左图所示。
如果:粉丝1购买产品: A是一级普通销售员;
B是二级普通销售员;
C是三级**销售员;
那么:推广员A获得佣金:5*0.3=1.5元;
推广员b获得佣金:5*0.1=0.5元;
推广员z获得佣金:5*0.2=1元;
未分完的佣金归回平台运营者所有;
为什么要在销售员的基础上又把销售员分等级?
答:首先,有激励才有动力,平台运营者可通过此方式激励销售员以“平级上升”的方式逐渐获得更高的奖励;其次,平台运营者充分利用好了佣金资源,尤其是对于产品佣金比较大的时候,这种分配方式更具激励作用,同时也优化了推广队伍;*后,平台运营者也可以通过这种模式直接获得“特殊销售员”的投资,从而直接给予其**销售员身份。
后期如果运营得好可不可以把销售员细分成更多级别?
答:可以!当平台发展到一定程度,有这个需求的时候,可以把销售员细分成更多级别。
第八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
(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
(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